答:物业用房属于公共配套设施,其产权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公共配套设施建筑面积在业主购买房屋过程中以公摊面积计入购房面积中。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规定,对于居民住宅区内业主共有的经营性房产,由实际经营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缴纳房产税。物业办公用房不...
物业公司的自用办公室或自用管理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集体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国有土地)由产权人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