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国烟专〔2017〕74号 【施行日期】2017.02.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专卖、专营 正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国烟专〔2017〕74号 各省级局: 现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
(三)持有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生产的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提供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四)持有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企业,擅自将烟叶、卷烟纸、滤嘴棒、烟用丝束、烟草专用机械提供给无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
第七十九条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属于本细则中所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第八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第八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2017年印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同时废止。
最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于**2020年12月31日**颂布的。该细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并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同时,2017年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废止。
第七十九条 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大连市烟草专卖局属于本细则中所称的“省级烟草专卖局”。 第八十条 本细则由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八十一条 本细则自2021年3月31日起施行。国家烟草专卖局2017年印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同时废止。
陈述申辩权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第一条制定目的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国家烟草专卖局专卖监督管理司第二条适用范围...
_c">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烟草专卖许可证申办、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7号),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使用烟草...
摘要:国烟专〔2017〕74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各省级局:现将《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反馈国家局专卖司。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印发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1.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国烟法[2020]205号 烟草局 2021-03-31实施 2.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国烟专[2017]74号 烟草局 2017-05-01实施 3. 烟草专卖许可证申请与办理程序规定 国烟专[2007]549号 烟草局 2008-01-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