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案中,原告为青岛源宏祥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为港润(聊城)印染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以下简称被告),第三人为青岛程泉布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原告与第三人长期为被告供应布匹,截止至2009年11月4日,被告所欠原告与第三人货款,数额分别为1195139.17元和1075952.31元。2009年11月20日,三方达成以下...
原告源宏祥纺织诉称:源宏祥纺织公司与第三人青岛程泉布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泉布业公司)为被告港润印染公司供应布匹,截止2009年11月4日,港润印染公司共欠源宏祥公司纺织货款1 195 139.17元,欠程泉布业公司货款1 075 952.31元。2009年11月20日,三方协商达成协议,程泉布业公司将货款全部转给源宏祥纺织公司,港润印染公...
案例青岛源宏祥纺织有限公司诉港润聊城印染有限公司取回权确认纠纷案【裁判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
原告源宏祥纺织诉称:源宏祥纺织公司与第三人青岛程泉布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程泉布业公司)为被告港润印染公司供应布匹,截止2009年11月4日,港润印染公司共欠源宏祥公司纺织货款1195139.17元,欠程泉布业公司货款1075952.31元。2009年11月20日,三方协商达成协议,程泉布业公司将货款全部转给源宏祥纺织公司,港润印染公司以其所...
原告青岛源宏祥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宏祥纺织公司)因与港润(聊城)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润印染公司)发生取回权确认纠纷,于2010年4月12日向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5月24日,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源宏祥纺织诉称:源宏祥纺织公司与第三人青岛程泉...
称源宏祥纺织公司)因与港润(聊城)印染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港润印染公司)发生取回权 确认纠纷.于2010年4月12El向山东省胶 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0年5月24日. 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裁定将案件移送至 山东省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原告源宏祥纺织诉称:源宏祥纺织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