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领域实行轻微违法免罚制度。省生态环境厅制定并公布《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省免罚清单),明确具体免罚事项、适用条件等内容,定期评估和动态调整,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对未列入省免罚清单,但属于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其免予处罚程序按本办法执行。各级生态...
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 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生...
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 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国发〔2021〕26号)、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执法HNPR—2023—13006各市州生态环境局,厅机关各处室,各直管和直属单位:为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为在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中践行宽严相济、罚教结合、包容审慎的现代监管理念,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我厅制定了《湖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免罚轻罚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