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实现对聘用制书记员的科学管理,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3】18号)、《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苏高法【2013】203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聘用制书记员队伍建设,实现对聘用制书记员的科学管理,保证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人民法院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法发【2003】18号)、《书记员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试行)》(苏高法【2013】203号)等有关法律和文件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