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0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执行省确定的跨界河流、湖泊水体交界断面适用的水环境质量标准,保证跨界河流、湖泊水体交界断面水质符合相邻河段、湖泊水域水环境功能区的要求。 第十五条向水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排放污染物严重的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经2000年12月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2000年12月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号公布。该《办法》共27条,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1月22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已由湖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0年12月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2月1日 ...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0年12月1日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0年12月1日湖北省第九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第...
第3页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接上页]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的项目和设施,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一)无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 (2000年12月1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的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