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本通知自发文日起执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公布公证等司法专业服务临时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42号)和《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公证等专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鄂价工服〔2016〕57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北省司法鉴定基准收费标准 湖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湖北省司法厅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