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深圳市行政区域内的社会养老保险。本细则所称社会养老保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 二、参保人资格 1.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出台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今天经政府公报对外公布实施。该细则规定,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户籍迁入本市的人员,不纳入本市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细则规定,在市外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通过深圳最新一期政府公报首次对外公布,内容细化: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参保,重复参保以及领取养老保险金有了具体规定,详细规定了不同情形人群的月缴费指数,参保人在办理基本养老金、病残津贴领取手续时应该提供指纹且每年相应月份提供一次等规定。 本地宝整理《〈深圳...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经本人申请,可不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在市外参加居民养...
市长 许勤 2013年11月25日 《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条例》所称参加工作的时间是指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起始计算时间。 第三条 参保人不得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同时参加职工基本...
第二十条 按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上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当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下半年退休的人员,从退休下一年开始参与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调整。调整金额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一条 供养亲属的范围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