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广东省人大常委会 1996年9月4日广东省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996年9月4日公布 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中文名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颁布单位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1996.09.04...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1996年9月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
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4月1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根据2019年8月2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第三次...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正)(1996年9月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1] 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2004修正) English 已被修改 【法宝引证码】CLI.10.52864 制定机关: 深圳市人大(含常委会) 公布日期:2004.04.16 施行日期:2004.04.16 时效性: 已被修改 修改依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等二十九项法规的决定 ...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次修正)(1996年9月4日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8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 2004年4月16...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经深圳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1996年9月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996年11月1日起施行。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九月四日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深圳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并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结合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市、区、镇人民政府应当重视并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负责做好在校未成年学生的保护工作。
第二十条修改为:“学校和其他任何单位不得组织未成年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活动。” 本决定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深圳经济特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根据本决定进行相应修正。 检索更多更新的法律法规请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