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立的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办法 (2008 年 5 月 29 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 自 2008 年 8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社会和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以下简称《工...
第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立的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
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会,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立的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会...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立的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的《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03年9月26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3年11月1日起施行。 2003年10月20日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2008年4月1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008年5月29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
深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办法 (2003年8月27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03年9月26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九十二号 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审议通过的《深圳市...
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劳动关系中的积极作用,促进社会和谐,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会,包括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立的工会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各级总工会、产业工会、工会联合会和基层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