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要求,规范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批工作应当坚持讲求科学,实事求是,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原则。
第一条 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保密工作的决定》中"涉及国家秘密的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建设,必须与保密设施的建设同步进行,报经地(市)级以上保密部门审批后,才能投入使用"的要求,规范审批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审批工作应当坚持讲求科学,实事求是,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