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居住(小)区,新、改扩建建筑物,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总体规划中应将推广应用电动汽车作为推动绿色交通发展的具体举措。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应明确充电设施建设目标和重点建设区域。城市停车规划应规...
本规定适用于海南省内的居住(小)区、建筑物、停车场等场所配套充电设施的建设、安装、验收和管理。 二、充电设施建设原则 1.充电设施建设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重点关注使用需求量大、用电量大的场所。 2.充电设施建设应结合实际情况开展,在满足市场需求的前提下,确保充电设施建设的合理布局。 3.充电设施...
规范我省居住(小)区、建筑物、停车场配套充电设施建设管 理工作,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居住(小)区,新、改扩建 建筑物,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各市县规划主管部门应及时将电动汽车充电设 施作为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纳入城乡规划。总体规划中应将推 ...
《通知》要求:(1)居住类建筑按照配建停车位的100%建设或预留充电条件;办公类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5%建设;商业类建筑及社会公共停车场、库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20%建设;其他类公共建筑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车位的15%建设;新建高速公路加油站,需配建地面停车位并建设充电设施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