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经市县政府批准,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文件,并在预告登记...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经市县政府批准,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文件,并在预告登记证明文件附记栏备注转让情况,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在90日内受让方可单方凭预告登...
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对房屋建设工程已投资额未达到开发投资总额25%的土地,经市县政府批准,按照先投入后转让原则,允许土地使用权人转让土地、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到属地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预告登记,取得预告登记证明文件,并在预告登记证明文件附记栏备注转让情况,待达到转让条件后,在90日内受让方可单方凭预告登...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存量建设用地国务院办公厅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海南省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二...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每经AI快讯,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海南省人民政府)每日经济新闻
9月13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试行)。 该文件主要为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促进存量建设用地集约高效利用,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按照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应充分保障交易自由...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中发〔2020〕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进一步健全和规范全省国有建设用地二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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