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doc 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doc 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2019年第46号、2019年第229号、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4.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doc 5.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 《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新标准中企业身份包括( )。;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报关企业; 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