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编制内容基于规划总则,在建筑垃圾治理的现状分析和规划解读基础上,结合地区实际发展定位制定规划目标,开展建筑垃圾治理的规模预测,从建筑垃圾的源头减量、收集运输、利用及处置、存量治理、监督管理和资源化利用产业发展等角度统筹规划建筑垃...
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将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用地保障。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分类回收...
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污水治理、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城市供水节水建设、柴油货车污染防治、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建筑工地污染防治和道路扬尘治理等重点工作,全面提升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为建设美丽浙江夯实工作...
到2025年底,全省建筑垃圾处置能力充足,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数字化综合监管水平居全国前列。 二、重点措施 (一)强化工作统筹。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将建筑...
(一)强化工作统筹。将建筑垃圾治理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及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的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编制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将建筑垃圾消纳场、资源化利用设施用地纳入市县国土空间规划,予以用地保障。以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
第二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建筑垃圾管理体系。 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建...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产生量,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部署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分类管理、综合利用、消纳设施和场所布局及建设、部门协同监管、全过程数字化治理等,提升建筑垃圾治理水平。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利用、分类处置的建筑...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产生量,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并根据城市建设发展和建筑垃圾产生量,制定完善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和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科学合理布局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保障其合理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开通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加快项目用地、规划、环评等相关手续办理,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促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