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基层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对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的抗辩应当一并审理。 劳动者起诉后又撤诉或因超过起诉期间被驳回起诉的,用人单位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向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第十八条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劳动者不服终局裁决的起诉或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用人单位撤销终局裁决的申请后,在开庭审理前,应当对...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起诉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并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仍继续参加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经审理并作出裁决书或调解书后,当事人以逾期受理或裁决违法为由,...
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已接受申请的凭证及尚未 受理的证明,或虽已受理但尚未裁决的证明。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劳动者起诉的,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劳动争议仲 裁委员会终结有关案件的仲裁。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受理决定或仲裁裁决并 无异议,或者虽有...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本省各级人民法院:009年月6日至7日,省法院在舟山召开了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与会代表就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房地产登记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以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关于审理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一条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和充分利用诉讼外资源、法不溯及既往、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等原则。第二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案件在现在社会中层出不穷,...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2009年2月26日至27日,省法院在舟山召开了全省法院民事审判工作例会。与会代表就劳动争议案件和涉及房地产登记的民事案件的审理,以及规范民事诉讼活动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讨论,形成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审理涉及房地产登记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规范...
1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009年1月17日浙法民一 009 3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等三个指导性意见的通知本省各级人民法院 009年月6日至7日 省法院在舟山召
内容: 当事人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申请仲裁,后又对仲裁裁决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双方当事人原达成的劳动争议调解协议具有合同性质,经审理该调解协议不存在无效或可撤销情形的,应当确认其效力并作为裁判依据。如果此法规有错误,请您纠正。请点击此处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您想...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 在劳动争议案件审理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是哪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事实发生争议的,应当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确定举证责任。
为贯彻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准确把握人事争议案件的法律适用及相关程序问题,规范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工作,结合我省审判实践,特制定本意见。 一、事业单位与其工作人员之间因辞职、辞退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对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仲裁裁决或者决定不服,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