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对象,其申报材料一律予以退回,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参加评审取得资格的取消其资格。(四)参加评审的评委需要公平、客观、科学地履行评审职责,对存在随意降低或抬高评价标准或利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评委,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
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 轨道交通(铁路)(以下“轨道交通”均含铁路)是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我省正全面步入多层次轨道交通快速发展新时期,需要进一步培育轨道交通专业技术人才,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中共浙江省委...
(一)参加评审的评委必须准确把握轨道交通专业各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标准和条件,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全面客观分析评审对象的工作能力和获奖成果等情况;发扬民主,充分讨论,科学评价评审对象在轨道交通技术领域的成就和贡献。 (二)评审会议实行封闭式管理,评审专家名单一般不准对外公布,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讨论情况,对外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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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已经取得其它专业副高级职称的人员,因工作岗位变动,从事现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申报条件的,可转评现岗位所对应的轨道交通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转评后晋升高一级职称的,转评前任职时间可累计。 (四)申报评审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近3年的年度考核应为合格以上。
浙江省轨道交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每年组织1次。 (三)评审主体 1.评审委员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建和管理。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交通运输厅人事处。各地、各部门按照职责组建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交通运输(轨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交通运输工程专业工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交〔2019〕161号)以及《浙江省轨道交通(铁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试行)》(浙交〔2022〕59号)(以上两个文件简称《评价条件》)规定执行,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
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轨道交通(铁路)(以下“轨道交通”均含铁路)是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浙江省正全面步入多层次轨道交通大规模快速发展的新时期,需要培育和造就轨道交通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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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职资格评审实施方案 轨道交通(铁路)(以下“轨道交通”均含铁路)是实现交通运输现代化的重要路径之一,浙江省正全面步入多层次轨道交通大规模快速发展的新时期,需要培育和造就轨道交通专业技术领军人才,加强轨道交通工程技术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职称制度改革的要求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