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按浙发改能源〔2023〕311号执行。省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能发电项目可通过聚合形式参与绿电交易。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付费的电力用户可自愿参与绿电交易,其中零售用户须通过已有零售合同关系的售电公司参与绿电交易。
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13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意见接收时间截止2024年5月17日17点。 文件提出,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按浙发改能源〔2023〕311号执行。省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能发电项目可通过聚合形式参与绿电交易。具有绿色电力...
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文件提出,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按浙发改能源〔2023〕311号执行。省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能发电项目可通过聚合形式参与绿电交易。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查看全文 相关企业信息 公司名称:内蒙古恒瑞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
12月22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风电发电企业每月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300利用小时数、光伏发电企业每月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200利用小时数核定。月度、月内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扣减当月已达成交易量的剩余电量计算。 浙江电力交易...
12月22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风电发电企业每月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300利用小时数、 光伏发电企业每月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200利用小时数核定。月度、月内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
北极星售电网获悉,近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公布《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文件提出,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按浙发改能源〔2023〕311号执行。省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能发电项目可通过聚合形式参与绿电交易。具有绿色电力消费及认证需求、愿意为绿色电力环境价值付费的电力用户可自...
国际能源网获悉,5月13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试行,修订稿)》意见的通知,意见接收时间截止2024年5月17日17点。 文件提出,参与绿电交易的市场主体范围按浙发改能源〔2023〕311号执行。省内分布式光伏、分散式风能发电项目可通过聚合形式参与绿电交易。具有绿色电力...
12月22日,浙江电力交易中心关于公开征求《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风电发电企业每月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300利用小时数、 光伏发电企业每月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200利用小时数核定。 月度、月内可参与交易的上限值按扣减当月已达成交易量的剩余电量计算。
(浙发改能源函〔2023〕611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修订稿)》(京电交市〔2023〕44号)、《北京电力交易中心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实施细则(试行)》,经商浙江省能源局、国家能源局浙江监管办公室,浙江电力交易中心起草了《2024年浙江省绿电绿证市场化交易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向各市场主体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