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导意见》明确,各级普查办要按照“普查办统筹、行业分块负责”的原则,抓紧编制本地区落实方案。市级落实方案于7月31日前提交省级审核备案,县级落实方案于8月15日前提交市级审核备案。 《指导意见》的出台为市、县两级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对于我省加速推进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具有重要意义。 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