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浙江中心”)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利预审服务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通过浙江中心完成预审备案审核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备案主体委托办理专利预审相关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专利预审服务,是指...
第二条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浙江中心”)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利预审服务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通过浙江中心完成预审备案审核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备案主体委托办理专利预审相关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预审服务...
第二条 浙江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浙江中心”)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的相关产业领域的专利预审服务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备案主体,是指通过浙江中心完成预审备案审核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是指备案主体委托办理专利预审相关业务的专利代理机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专利预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