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办公厅抵押二级市场出租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精神,推进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规范和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提出以下实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交易对象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重点针对土地交易以及土地连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等整宗地一并交易的情况。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已依法入市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