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税务局、省人防办、省药监局) 22.减半收取餐饮住宿企业检验检测费。执行期限: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建筑业做优做强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47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等方面全面落实支持中小建筑业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元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2〕15号)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24号)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支持农业龙头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22〕35号)5.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人防工程产权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0号)...
根据《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浙政办发〔2015〕9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21〕7号)、《浙江省教育厅公款竞争性存放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