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公网安备 33010602002881号
一、《省建设厅关于调整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浙建建发〔2022〕37号)于2022年4月1日起在全市施行,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的组成内容、费率标准和概算综合费率的调整,以及安全生产责任险费用的列支方法,应严格按照浙建建发〔2022〕37号文件规定执行。宁波市建筑市场管理服务总站印发的《关于印发宁波市“智慧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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