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的管理,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区工作者,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两委”专职成员和由市、县(市、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