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学的创作者· ··· 本德·吕特斯作者 吴越译者 作者简介· ··· 魏德士,1930年生,1958年在明斯特大学获得法学博士学位。1959年于杜塞尔多夫通过司法考试之后在多特蒙德社会科学院任研究助理。1961年至1963年间在戴母勒·奔驰汽车公司人事部作部长助理。1967年获得民法、商法与劳动法教授资格。1967至1971年在...
[9] [德]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丁晓春、吴越译,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98页。 [10] 魏德士还同时将“广义的法律渊源”称为“社会学的(soziologische)法律渊源”,但是正如前文所述,法学理论具有“天然”的规范性,纯粹外部规律性的法律现象的考察只能在法学的规范性研究中居于次要地位,这不是一种学科歧视,而...
全文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魏德士立场的分析,第二部分是对书中我有想法的问题的阐述,第三部分是对没有想法的内容的梳理,第四部分是对笔记的反思。 一、对本书目的论视角的分析 魏德士以一种目的论的视角对法理学和其相关的实践进行了系统的考察。这种视角也为某些概念和理论带来了新鲜的体验,包括但不限于他...
魏德士教授的《法理学》一书,是法理学乃至法学的经典入门书籍。与多数法理学教科书一样,本书由三个主要部分组成:一是狭义的法理学,二是法哲学,三是法学(律)方法论。[1]狭义的法理学又称“法的一般理论”,其主要内容是“认知与表达法本身及其在各个法律系统中的实际作用过程”,所注重的是“对法律思维的描述...
——读魏德士《法理学》方法论部分 进入新世纪来,国内付梓的关于法学理论的国内专著和国外译著不在少数,魏德士先生的《法理学... 8回复 · 7 有用 六 2018-11-28 16:37:17 随便说说。 随便说几点感想。1.与传统法理学教科书一样,都指出法律规范是应然规范,无法用真与假来评断。法律从来都不是,也不应...
的宪法学,也有着名的法理学着作.由丁晓春,吴 越翻译的《法理学》即是魏德士教授着名法理学 着作之一.本书是魏德士教授在其长达40年法 学教育与研究中关于法理学的思想结晶.编写期 间增删数稿,历时多年.虽然是一部教科书,但其 教化功能丝毫不能掩盖其学术价值,相反很好的 ...
伯恩•魏德士《法理学》:一本优秀的法理学著作 法理学不仅概念繁多,而且内容复杂。这样一门专业课出现在法学院大一的专业课表上,实在让学生头疼。当初学习法理学,作为一门尚在“法律之门”门外徘徊的学生,忍不住问:这样的课程意义何在?课下也曾阅读一些法理学教材和著作,但总找不到“感觉”,始终不得窥其...
魏德士教授终身从事法学的研究、教育工作,他既是法学学者又是过法学教授、法官、纠纷调解员。也正是如此,魏德士教授在法学方面涉猎的方面广泛,因而著有多本专著、多篇论文、案例评论、书评等。其中,由丁晓春、吴越翻译的《法理学》即是魏德士教授在其69岁时才出版的唯一关于法理学的专著,是他长达40年法学教育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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