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数字技术的蓬勃发展,数字经济领域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虚拟财产、网络数据权利、网络安全、算法设置等涉数字经济纠纷层出不穷,亟待司法作出有效回应。人民法院把握发展大势,遵循法治规律,及时对数据权属、人脸识别、算法规制、平台治理等新型纠纷作出权利调整、规则指引,坚决制止“大数据杀熟”、强制“二选一...
党的二十大对加快建设网络强国、数字中国作出重大部署,人民法院要紧紧抓住历史机遇,主动服务和融入中国式现代化历史进程,加快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以数字化赋能法治化,以法治化规范数字化,努力创造更高水平的数字正义,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