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202103-32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以下的罚款; * A.违法所得等值B.买卖证券...
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以下的罚款;(A)违法所得等值 ...
新《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本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证券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查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违反《证券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 A. 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 ...
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