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机关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推诿、敷衍、拖延信访事项办理或者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二)对事实清楚,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