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进一步规范节能审查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修订印发了《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点击查看原文件),已于7月19日起施行。为便于各有关方面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内容,现作如下政策...
豫发改环资〔2023〕383号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经发局(统计局): 为贯彻落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3年第2号),促进我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科学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深入做好我省节能审查工作,我委研究制定了《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河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细则》(豫发改环资〔2017〕399号)同时废止。此前我省节能审查有关规定与本实施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实施办法为准。
关于《安徽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安徽省区域能评办法》政策解读.2023-06-05 [3]湖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资处. 文字解读:《湖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政策解读.2023-07-14 [4]山东省滨州市发展改革委. 《滨州市区域节能审查实施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20-07-03 [5]甘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