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执行。 二、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元、20元、18元。 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各中央、省属驻唐单位: 现将《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和标准。我市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月...
经省政府批准,从2010年7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月标准各档次分别为900元、840元、760元、690元,对应的小时标准分别为9元、84元、76元、69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本通知印发前已按...
内容提示:—1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冀人社发〔2022〕17 号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的通知》(秦人社[2022]103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海港区、山海关区、北戴河区、抚宁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戴河新区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200元,昌黎县、卢龙县、青龙满族自治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调整为2000元,请各缴存单位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日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将河北省现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调整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 号)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基金计发基数见附件,如下图所示...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的通知》。自2023年1月份起,将现行失业保险金计发基数调整为《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冀人社发〔2022〕17 号)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比例按现行规定执行。
一、执行时间及标准。本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2年12月1日起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各档次分别为1320元、1260元、1150元、1040元,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11元、10元。各地区执行的具体标准见附表。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包括国家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
近日,河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人社字〔2023〕213号),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起对河北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作统一调整,这一政策将惠及河北省约2.8万名工伤职工和因工死亡职工的供养亲属。具体调整标准是多少?涉...
根据冀人社发[2020] 1号文件的规定,2020年河北省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城市和农村两个层次。具体标准如下: 1. 城市最低工资标准: 城市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一、二、三级,分别对应不同的城市发展水平。具体标准如下: 一级城市:在秦皇岛、石家庄、唐山、邯郸、廊坊、保定、邢台、张家口八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