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未超过18000元的,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付,不予扣除非医保用药。 医疗费超过18000元的,保险公司根据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约定主张扣除非医保用药,可在医疗费超出18000元部分的10%范围内扣除,该扣除部分不计入商业险赔付范围,由侵权人负担。
江西高院出台两个标准既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国推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也是完善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机制,提高交通事故纠纷多元化解效率的重大改革举措。 两个赔偿标准将为全省各级法院审理...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的通知 (赣高法〔2021〕51号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