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做好《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落实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单位拟采用非招标方式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县(市、区)财政部门须获得设区市财政部门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