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推进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适应学生多样化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原国家教委等三部委颁发的《高等学...
(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为促进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建立合理的高等教育成本分担与补偿机制,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全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6年秋季新学年起实施。对学费标准上调的高校,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对学费标准下调的高校,新生老生均执行调整后新的学费标准。 二...
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 2021年1月31日 江西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维护学校和学生的正当权益,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等...
4、普通高校、中专、高等职业学校材料打印费按30元/人;由各录取院校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任何院校不得将此项费用转嫁给学生; 5、参加中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考生交纳报名费5元/人、考务费为10元/科/人。 上述收费自2013年度高考招生报名起执行。接此文后到省发改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
第5页 江西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专项规划》的通知[接上页] --全面深化职业教育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继续完善“政府主导、依靠企业、充分发挥行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公办与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办学格局和“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
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降低企业成本,帮助企业走出困境,促进江西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制订了《关于减轻成长型、就业型工业困难企业税费负担的若干政策意见》,经省政府...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卫生厅、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全省大中学校学生健康体检项目及费用标准的通知 赣教体艺字[2011]32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卫生局、发改委、财政局,各大中专院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
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继续由民办学校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不再办理收费备案。 实行自主定价的民办教育机构应是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高校、高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和学前教育机构。虽取得民办学校资格,但没有做到“四独立”(即独立法人、独立经费...
省教育厅: 你厅《关于请批准江西理工大学实施学分制收费的函》(赣教财字〔2024〕9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一、根据《江西省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赣发改价管规〔2022〕15号)规定,同意江西理工大学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对新招全日制本科学生实行学分制收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 2022 年学费调整的公示(征求意见)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开民办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赣发改收 费〔2015〕221 号)《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2 年非营利性民 办高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赣教财字〔2021〕14 号)文件精 神,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