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决定对你公司及你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叶海钢、团队负责人吴宏茗、该项目负责任人葛源、项目组成员沈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们应加强内部管理,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并在2019年2月22日以前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