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耿万喜的国家赔偿申请进行审查期间,多次以电话沟通、当面交换意见等方式与耿万喜进行协调,双方最终因无法为耿万喜协调办理养老保险手续等原因,未能达成一致。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过程中,经调取相关材料并向耿万喜...
1986年6月25日,江苏省滨海县检察院向滨海县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耿万喜犯诈骗罪。1986年10月7日,江苏省滨海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985年10月21日至26日,耿万喜以代购桔子罐头为由,先后两次将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的3万元骗到四川省江津县果品公司,作为自己贩卖桔子的资金,使滨海县土产果品公司遭受一定损失。...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因代购橘子罐头被以诈骗罪判处五年有期徒刑的耿万喜,于2018年被改判无罪。日前江苏高院驳回了他的国家赔偿申请。今日(9月23日),耿万喜告诉新京报记者,今年7月,他通过邮寄方式,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索赔金额调整为203万余元。最高法12368诉讼服务热线一女工作人员证实,耿万喜申请国家赔偿一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过程中,经调取相关材料并向耿万喜核实,查明了耿万喜原所在单位阜宁县综合贸易服务部在耿万喜被羁押期间被解散,相关工作人员均自谋职业,以及滨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于2012年1月为耿万喜补办了职工养老保险等事实。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还和耿万喜商谈了补偿方案,具体为:参照《...
中新网7月12日电 ..中新网7月12日电 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号消息,7月11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对耿万喜申请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无罪赔偿一案,作出(2019)苏委赔6号决定,驳回耿万喜的国家赔偿申请。1
2018年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对原审被告人耿万喜诈骗再审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耿万喜无罪。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悉,该案是第三巡回法庭自成立以来,再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的第一起刑事再审案件。 裁判文书显示,耿万喜,江苏滨海县人,生于1950年9月2日,原来是阜宁县...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不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于2019年4月30日决定驳回耿万喜的国家赔偿申请。 耿万喜不服,于2019年5月14日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撤销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苏09法赔1号决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经审理认为,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驳回耿万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