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保护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妥善地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执法尺度,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2008 年12月10日第4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ﻫ 为了正确理解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切实保护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正确、妥善地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统一全省执法尺度,加强对下级 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2008 年12月10日第40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条 因房屋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租赁房屋被转租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因租赁房屋转租合同产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出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二十一条 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饰装修的,房屋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届满后,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补偿装饰装修损失的,人民法院不...
第二十九条 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期限内,租赁房屋被拆迁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终止履行。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该房屋时未将租赁房屋拆迁事实告知承租人,承租人要求出租人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承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除外。 出租人不知道租赁房屋将被拆迁,出租的租赁房屋被拆迁后,出租人应...
为了正确理解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切实保护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正确、 妥善地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统一全省执法尺度, 加强对下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我院审判委员会已于 2008 年 12 月 10 日第 40 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
第三十二条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出租人未提出异议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间为不定期,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给予承租人合理的准备期间。 第三十三条 出租人将已出租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权实现后,房屋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
【法规名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颁布部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颁布时间】 2008-12-15 【实施时间】 2008-12-1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502332什么是编号? [接上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