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实施细则(试行) (苏高法[2023]114号 2023年6月21日)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第一至四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量刑指导意见(二)>实施细则》)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为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增强量刑公开性,实现量刑公正,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规定,结合我省司法实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量刑的指导原则 (一)量刑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根...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量刑实施细则》)已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四、 常见犯罪的量刑 在根据本细则规定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要根据具体犯罪构成事实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确定所应增加的刑罚量和基准刑;对于同时具有两种以上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的, 一般应当以危害较重的一种犯罪构成要件事实作为确定量刑起点的基本犯罪构成事实,其余犯罪构成事实则作为增加刑罚量的事实,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
近日,省法院、省检察院联合出台《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促进量刑公开公平公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实施细则(试行) (2024年10月 印发) 为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和量刑建议工作,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根据刑法、刑事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司法...
在确定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根据非法经营数额、违法所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①非法经营数额每增加40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②违法所得数额每增加80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2)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
根据司法实践和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罪名范围,明确了非法经营、猥亵儿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开设赌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组织卖淫等 7 种常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