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各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加强我省太湖流域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限制类,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淘汰类,禁止投资,并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7〕3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的实...
产品目录皂素固定层禁止流域江苏省 序号内容依据11000万吨/年以下常减压、150万吨/年以下催化裂化、100万吨/年以下连续重整(含芳烃抽提)、150万吨/年以下加氢裂化生产装置2100万吨/年以下石脑油裂解制乙烯、20万吨/年以下丙烯腈、100万吨/年以下精对苯二甲酸、20万吨/年以下乙二醇、20万吨/年以下苯乙烯(干气制...
苏发改规发〔2024〕3号 南京市、无锡市、常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生态环境局,省有关部门: 为推进新一轮太湖综合治理,引导我省太湖流域产业升级,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关规定,现印发《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并就有关事...
进一步推进我省太湖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助力太湖水污染防治,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起草了《江苏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产业产品目录(2024年本)(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集修改意见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