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及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探索建立国有企业负责人激励约束机制,我委制定了《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及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
第3页 江苏省国资委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年度及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接上页] 二、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计分 (1)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指标:基本分为40分。企业主要负责人完成目标值时,得基本分40分;每高于目标值0.5个百分点,加1分,最多加8分。低于目标值但大于100%时,每...
第十九条省国资委根据三年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实施奖惩。奖惩办法由省国资委另行制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因清产核资、工作调动等原因导致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考核指标数据发生变化的,省国资委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变更经营业绩责任书的相关内容。 第二十一条各省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所出资企业主要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