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盆部及会阴部损伤 六、脊柱、四肢损伤 七、说明 关于《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适用指导意见(修订稿) 各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以下简称分级标准)及相应的《适用指南》(下称指南)自2017年1月1日施行以来,实践中出现了对部分条款理解的差异、分级标准条款与指南解释之间的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