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对被告人刘宝春和陈巧玲关于买人高淳陶瓷股票之时没有意识到自 已的行为是内幕交易犯罪的辩解,法院认为,行为时是否意识到犯罪,反映行为 人主观恶性程度,可在量刑时酌情考量。但行为人对其行为的法律性质和法律 后果存在认识上的错误,不影响司法机关对其行为的性质认定和责任追究。 对被告人刘宝春的辩护人关于侦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诉刘宝春、陈巧玲内幕交易案 内幕交易罪人民检察院南通市江苏省证券交易价格刘宝国家工作人员内幕信息【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 总第13辑 意见,审判经验,毒品犯罪案件审判经验总结,参阅案例,黎禄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刘宝春,陈巧玲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案,庄玉斌违背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滥用职权,受贿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公报: 总第13辑 被引量: 0发表: 2011年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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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本案于2009年12月30日被逮捕。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刘宝春、陈巧玲犯内幕交易罪,向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2009年2月至4月间,被告人刘宝春受南京市人民政府指派,代表南京市经济委员会(以下简称南京市经委)参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四研究所(以下简称十四所)及其下属企业国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