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第六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信用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建立和完善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厅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