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 《条例》明确,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和具备条件的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第十五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国家建立促进...
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针对用水多少的价格机制也将逐步成形。《条例》提出,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国家建立促进节水的水价体系,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水资源状况、用水定额、供水成本、用水户承受...
规定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 推进城镇节水降损 全面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 《条例》在节水措施方面规定: 一是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推广节水灌溉技术;加强农村生活供水设施以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 二是推进工业节水减排。要求工业企业采用先进、适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高耗水工业...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建设。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限期建设农业灌溉用水计量设施。农业灌溉用水暂不具备计量条件的,可以采用以电折水等间接方式进行计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毁、擅自移动用水计量设施,不得干扰用水计量。第十五条 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国家建立促进...
【国务院: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财联社3月20日电,国务院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节水潜力大...
【国务院:水资源严重短缺地区、地下水超采地区应当严格控制高耗水产业项目建设】财联社3月20日电,国务院公布《节约用水条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主要农作物、重点工业产品和服务业等实行用水定额管理;按行政区域对年度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对用水达到一定规模的单位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对节水潜力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