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水土保持法相关要求,调整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范围(第五条),明确了生产建设单位责任(第四条),细化了水土保持方案变更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强化了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第二十条)、监督检查(第二十六条)等要求,对“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未批先弃”“造成水土流失不治理”等法律责...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将水土保持工作任务和内容纳入施工合同,落实施工单位水土保持责任,在建设过程中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水土保持措施,保证水土保持措施的质量、实施进度和资金投入。 第二十一条生产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理,应当按照水利工...
细化了不予行政许可的具体情形,包括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与责任范围的不合理性、弃土弃渣利用方案的不可行性、表土资源保护措施的不明确性,以及生产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在重点预防区和治理区未优化建设方案等问题。同时,明确规定了水土保持方案基础资料数据不实或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等情形下,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作出不予...
答:三是从编报情形来看,规定,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在生产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并取得批准手续。同时明确,水土保持方案经批准后存在5类变更情形之一的或者确定的弃渣场发生变化的,应当补充或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需要提醒的一点是,对于新设弃渣场或者因弃渣量增加导致弃渣场等级提高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是水土保持法规定的一项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的重要制度。为了加强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申报、审批的管理,水利部于1995年出台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5号,以下简称《规定》),对水土...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以下简称53号令)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以下是对该办法的解读: 1、主要内容 (1)编报和审批 明确了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
答: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按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53号)规定执行。 02. 水土保持方案变更审查重点有哪些? 答:《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要点的通知》(办水保〔2023〕177号)规定,涉及补充或修改方案的,应明确与原方案的关系,补充或修改理由应充分,补充或修改的方...
等技术手段,对水土保持方案的执行、监测、监理以及设施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监控。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办法》明确指出,若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建设项目在水土保持设施的自主验收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未达到验收标准及条件而通过验收的情况,将视同为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不合格。
(2023年1月17日水利部令第53号发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预防和治理生产建设项目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审批、方案实施、设施验收和监督检查,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