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建设〔2024〕1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水利部 2024...
《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水利部2024年1月24日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建设〔2024〕1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
水利部 2024年1月24日 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确保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建设〔2024〕1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
四、落实安全度汛措施(十二)完善安全度汛工作机制在建水利工程应当由项目法人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完善抢险救援、技术支持、对外联络、后勤保障等工作机制。项目法人应当与各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责任书,明确防汛度汛责任,全面落实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压实责任到岗到人。
水利部印发《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水建设〔2024〕16号 各流域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关于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
对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出现重大险情的,水利部派出调查组开展实地调查,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相关单位责任人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问题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参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其水利建设市场...
对在建水利工程度汛出现重大险情的,水利部派出调查组开展实地调查,落实责任倒查机制,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相关单位责任人存在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问题的,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负有责任的参建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其水利建设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