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工程建设费是指由政府通过征收费用来筹集资金,用于支持民防工程的建设和维护。这些费用可以用于购买灾害防范设备、修建避难所、加固防护建筑、培训避难指南等,以提高城市的灾害防范和应急救援能力。民防工程建设费的征收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管理。 管理民防工程建设费是确保资金使用效益的...
一、自2021年1月1日起,本市民防工程建设费(对应财税【2020】58号文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由原民防部门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征收范围、征收对象、征收标准等政策仍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缴费人应根据民防部门或相关管委会核定的收费金额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民防部门或相关管委会不再提供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改...
民防工程建设费的计费基数是建筑面积.建筑面积是指在建筑物外墙勒脚以上的结构外围水平面积,是反映房屋建筑建设规模的实物量指标.在民防工程建设中,各项费用通常都是以建筑面积为基准进行计算的,包括民防工程建设费.因此,在确定民防工程建设费用时,应以建筑物的建筑面积作为计费基数.请注意,具体的计算方法和标准可能因地...
但居住区内用于社区服务的公益性、非赢利的民防工程,由使用单位提出,免收民防工程使用费。 二、拆除补偿费标准 经批准拆除民防工程不能补建的,申请拆除单位交纳补偿费标准为: 1、拆除等级民防工程,按每平方米3500元补偿; 2、拆除达不到等级标准的全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民防工程,按每平方米2300元补偿; 3、拆除砖和...
一、市、区、县民防办收取的民防工程建设费属于市级财政预算收入,必须及时、足额上缴市级国库。 二、各区、县民防办应在2003年8月15日前到上海市民防办公室领取上海市财政局印制的《上海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以下简称《缴款书》)。 三、自2003年9月1日起,收取民防工程建设费,必须统一使用上海市财政局印制的...
按照总地上建筑面积乘收缴标准。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费征收标准为按照总地上建筑面积乘收缴标准,民防工程建设费收缴标准按本市发展改革和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正文民防工程建设费的收取和减免审核(上海)办理机构:上海市民防办公室办理地址:复兴中路593号,邮编:200020。办理时间:周一至周四全天,周五上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办理时限:每一阶段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经区县民防办初审,报市民防办的减免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管理有了新要求,关乎项目设计、施工图审查、建设费缴纳、停车位管理、骨干工程规划落地!近日,市民防办发布通知,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沪民防规〔2020〕3号)有关要求,对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管理工作提出新要求。详见!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
《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中明确: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中民防工程应建尽建,只有符合缴费条件并经批准才可缴费。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其民防工程建设费予以减半收取。《上海市工程建设项目民防审批和监督管理规定》全文请点击屏幕左下角“阅读原文”。 小贴士 残疾人现状 据相关...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纳入预算管理的通知》(沪财预[2002]150号)规定,民防工程建设费自2003年1月1日起纳入市财政预算管理,同时废止《上海市民防办公室、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加强结建人防工程建设资金征收、使用、管理的通知》(沪民防[1994]121号)。为保证民防工程建设费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