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山西省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办法》《中共太原市委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同等对待民营企业,认真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规定,鼓励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份额提高到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鼓励对中小企业免收政府采购保证金、免费提供采购文件。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