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一九八六年四月十二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全文) (1986年4 月1 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7年1 月1 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节 监护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 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节 个人合伙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
第一条 为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第三条 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修正)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颁布单位: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1986-04-12 生效时间:198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1986 年 4 月 12 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 年 4 月 12 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自 1987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目录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二章 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已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86年4月12日通过,现予公布,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李 先 念 1986年4月12日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七号公布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 第三条 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 第四条 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Tips小提示:“民法总则草案通过后暂不废止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规定不一致的,根据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适用民法总则的规定。” 内容简介:《民法通则》共9章,156条,主要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和代理、民事权利、民事责任、诉讼时效、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等。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全文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年8月27日修正,为了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正确调整民事关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发展的需要,根据宪法和我国实际情况,总结民事活动的实践经验,制定本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