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此,大法官約翰遜林則用同婚、通姦除罪過去被多數反對,大法官仍做出違“憲”的解釋來舉例指出,現在台法務部門表示多數民意反對廢死,“只要跟民意有關,就絕對要和民意妥協?或要依循民意,而捨棄大法官自己所認為的法律價值?” 約翰遜林強調,在和民意有衝突或是意見相反的情況下,大法官或“憲法法庭”可以向民眾闡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