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配线仪表厂技术转让合同检测仪表武汉市气表合同纠纷供应合同补充协议原告(反诉被告):武汉市煤气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子满,该公司经理.委托代理人:刘学锋,该公司副经理.委托代理人:张文来,武汉市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反诉原告):重庆检测仪表厂.法定代表人:张本炎,该厂厂长.委托代理人:刘虹,该厂干部.doi:CNKI:...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函》在1992.03.06由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
本案由两个独立的合同组成。鉴于武汉市煤气公司与重庆检测仪表厂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产生了经济效益,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该合同并由仪表厂拆除煤气表装配生产线,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
本案由两个独立的合同组成。鉴于武汉市煤气公司与重庆检测仪表厂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产生了经济效益,一审法院判决解除该合同并由仪表厂拆除煤气表装配生产线,是不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就本案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而言,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生了当事人无法预见和防止的情事变更,即...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鄂法〔1992〕经呈字第6号关于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购销煤气表散件合同纠纷一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的处理意见。 本案由两个独立的合同组成。鉴于武汉市煤气公司与重庆检测仪表厂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已基本履行,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
委托代理人:柯瑞清,重庆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市煤气公司(以下简称煤气公司)因与被告重庆检测仪表厂(以下简称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煤气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于1987年9月分别签订了《关于J2.5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合同》和...
此外原告已派员接受了技术培训掌握了图纸资料和正向表装配技术煤气表生产线已投入生产并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纠纷案产生了经济效益在此情况下解除合同并责令原告返还装配线被告返还技术转让费用将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浪费而这种损失和浪费是完全可以避免的 武汉市煤气...
2023年9月,原告煤气企业与被告仪表厂在武汉签订了一份“有关J25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协作协议”和“有关J25煤气表散件供应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仪表厂向煤气企业转让J25煤气表装配技术,提供包括装配设备及所有技术图纸资料,为煤气企业建立一条年生产5万只J25万只煤气表装配线,并从技术上指导煤气企业装配出1000只...